今天是  2026年4月3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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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总 则

        (一)智慧工程研究会智慧教育专业委员会简称智慧教育专业委员会,是研究国际国内智慧教育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智慧工程研究会的分支机构,属于二级学会。

        (二)本会宗旨是: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坚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能力为重、全面发展、与时俱进的研究方向,坚持减轻教师教学负担和学生学习负担、提高教与学的愉悦性享受性、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原则,坚持贯彻钱学森先生大成智慧的思想,深入开展智慧教育研究与实验,增强学生质疑、思维、探索、创新的能力与素质,力求化难为易、化繁为简、化苦为乐、化乱为序、化僵为活、化记为思,真实实现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有机统一,有效探索培养创造发明型人才的模式,有力回答钱学森之问,促进全国各地各级各类教育向更高层次的方向发展,为培养更多的优秀教师和杰出人才做贡献。

        (三)智慧教育的核心要素是快乐、高效、素质、创新。智慧教育主张创设妙趣横生的教育情境,组织鲜活生动的教育素材和内容,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充分发挥教育的愉悦功能,以学生为主体,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业务范围

        (一)全面、系统、深入、持久地开展智慧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探索智慧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模式。

        (二)组织本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开展智慧教育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密切关注世界科技与教育发展态势,充分利用和转化最新技术手段,改进教学手段,研究开发具有前沿性、前瞻性、实效性、示范性、普适性的教具、学具、课件等,指导教育实践。

        (四)开展对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理论提高培训、实践指导活动。

        (五)研究、编写、出版并推广应用智慧教育学术研究的专著、教材和普及性读物。

        (六)开展对非会员单位和个人的培养提高活动,指导他们向名师名校跨越。

        (七)组织智慧教育研究成果的鉴定、评奖和推广活动。

        (八)办好本中心报刊和网站。

        (八)办好本中心报刊和网站。

        (九)积极稳妥地开展教育科学研究,适时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系统设立学会教育科研课题,有效与各级教育科研单位、国家级优秀课题主持专家合作研究、推广。

        (十)广泛开展与各级教育行政、科研部门、社会团体、各种教育机构、报刊网络等单位和个人的合作,发展壮大智慧力量,促进智慧教育事业发展。

三、 会 员

(一)本会采取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制。

(二)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特色的学校,具有省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会员。

2.本着自愿原则加入本会,遵守本会章程。

3.积极参加本会的科学研究和实践活动。

(三)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写申请表,单位会员可直接向本会申请,个人会员申请加入需由本会一名专家或单位会员推荐;

2.本会秘书处对申请入会者进行审核,报本会会长办公会研究审核,批准通过;

3.本会向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核发会员证。

(四)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获得奖励和表彰的权利。

3. 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课题研究和各种学术交流研讨活动。

4.有权获得本会的科研培训、考察指导、专题咨询服务。

5.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6.加入自愿,退出自由。

(五)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

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积极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撰写学术论文、调研报告和经验总结等。

5.缴纳会费,个人会员每年10元,单位会员每年1000元。

(六)会员的纪律:

1.会员未经同意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并无故不参加本中心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2.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提议、会长办公会讨论并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 组 织

(一)本会接受智慧工程研究会的直接领导。

(二)本会设理事会、顾问委员会、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会:

  理事会主要负责学会的管理工作。理事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各1人,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理事会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办公会提名推荐,集体研究通过。

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科研课题、科研成果等方面的审查、指导、鉴定及学术学术报告、专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专家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5人,委员若干人,由我国及国际著名教育界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人员由理事会研究聘任。

  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各科研项目的专题研究和管理工作。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5人,委员若干人,由国际、国内著名的各学段、各学科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组成。学术委员会人员,可通过个人申请、理事会、专家委员会、顾问委员会推荐等途径提名,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

顾问委员会设总顾问1-2人,顾问若干人。主要负责宏观指导和整体把握学会发展方向,协调重大问题和关键事宜。

  本会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可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任务需要,按学科、学段设立工作机构,也可设立项目组。

五、 资产管理

(一)本会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项目创收。

(二)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1.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3.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 附 则

1.本章程经2014年10月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2.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