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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工程研究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者:总会 时间:2021-03-01 18:22

 

智慧工程研究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2020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智慧工程研究会教育科研课题的科学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科研课题,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党和国家对教育工作的重大部署为依据,深入研究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理论与现实问题,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提升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科研水平,汇集科研成果。

  第三条 智慧工程研究会教育科研课题与国家五年规划同步进行,每五年发布一次规划课题指南,每年发布一次专项课题选题。

  第四条 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应遵循下述原则:

1. 坚决遵循并深入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 与本地区、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的研究方向,提倡科学性、创新性、前瞻性、实践性、有效性。

  3. 有利于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教育科研工作者和学校校长、教师的积极性,引导和推进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

第五条 智慧工程研究会接受来自各分支机构、教育改革实验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院所、单位会员(非企业类)、个人会员申报和推荐的教育科研课题。非上述单位或机构本会不予立项。

 

第二章  组织

  第六条 智慧工程研究会课题评审委员会总体负责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主要职责有:指导、审核规划课题指南、专项课题选题和课题管理办法;对科研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审议;组织学术咨询和成果鉴定。

  第七条 智慧工程研究会秘书处在课题评审委员会指导下具体负责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制定并发布规划课题指南、专项课题选题,修订课题管理办法;受理课题申报;组织开展课题的立项审批;指导委托单位对受托科研课题进行过程管理;审核结题材料;向完成课题研究的课题组颁发结题证书;组织课题成果宣传推广等。

  第八条 智慧工程研究会委托分支机构依照本办法进行课题遴选和推荐;并委托分支机构负责部分立项课题的日常管理,提供专业指导和学术咨询,组织学术交流、科研成果推广等。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九条 智慧工程研究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规划执行期间除最后一年外每年分两次申报,第一次立项审批在教育科研规划课题指南发布后三个月内进行,后续年度为上半年3月1日—4月30日受理申请,5—6月组织审批,6月公布立项结果;下半年9月1日—10月31日受理申请,11—12月组织审批,12月公布立项结果,最后一年仅在上半年受理申请。

  第十条  智慧工程研究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立项评审程序分为初审、复审、终审和公示。

  初审:智慧工程研究会秘书处负责对所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复审。

  复审:秘书处聘请专家对所属学科专业课题的立项申请进行评审,同时按一定比例推荐入选课题。

  终审:秘书处汇总专家复审结果,报研究会课题评审委员会进行终审,并将终审结果报会长办公会审议,确定最终拟立项课题的公示名单。

  公示:对通过审批的拟立项课题在智慧工程研究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两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秘书处向负责人寄送同意立项的正式批复,并同时通报分管管理单位和推荐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  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 申报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有参加省级以上课题研究的经历;申报专项课题的负责人还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一条:

(1)有主持省级以上专项课题的经历(需为第一或第二主持人)。

(2)有与课题内容相关专业的学位。

(3)在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出版或发表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学术专著或论文。

2. 有可靠的课题研究经费来源和必要的研究条件。

3. 能够切实承担起组织课题研究的责任。

  第十二条 申报课题负责人所在(依托)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相应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力量;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

  2. 一般应为中、小学校(幼儿园);高等院校;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研究会单位会员、实验区等。

  第十三条 课题申报要求和程序:

  1. 根据课题指南,以理论问题和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定研究课题,申报的课题必须进行科技查新,以确保研究的创新性。

  2. 按要求填写《智慧工程研究会科研规划课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

  3. 《申报表》须由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对课题申请人及课题参与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课题研究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智慧工程研究会秘书处;如智慧工程研究会下属各分支机构推荐申报,由分支机构对相关条件进行审核。

   4. 已经通过结题鉴定的课题需要继续滚动研究的,亦须履行课题申请程序。

  第十四条  智慧工程研究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原则上自筹经费,研究会将根据课题的理论和应用推广价值,择优对部分专项课题予以经费支持。

第十五条  课题组负责人接到智慧工程研究会的立项通知书后,课题研究工作即可启动。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六条 智慧工程研究会秘书处在课题评审委员会的指导下,直接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课题管理相关工作。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开题、日常管理、阶段报告和实验事项管理等。

  组织开题: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应尽快确定课题的具体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课题委托管理单位。课题负责人可向委托管理单位或研究会秘书处申请推荐指导专家。

  日常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依托)单位负责组织课题的具体研究工作,要采取切实措施支持课题研究,并坚持检查督导研究过程。委托管理单位对已立项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其中不定期抽查的比例不应低于委托管理项目总数的三分之一。检查和抽查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档案建设、经常性活动、简报、成果转化等。

  阶段报告:课题组应按立项时间提交中期研究报告,经所在(依托)单位签署意见后,报送至智慧工程研究会秘书处或委托管理单位备案。课题重要活动,包括开办网站、举办培训学校(辅导班)、大型论坛,编辑发行文集、(电子)资料和开展涉外(包括我国港澳台地区)活动等,应提前一个月报智慧工程研究会秘书处或委托管理单位,经研究会秘书处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课题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也应及时上报。

  实验等事项管理:因课题研究确需发展实验校,并收取活动费用的,须提前两个月向智慧工程研究会秘书处或委托管理单位提出申请,说明发展学校数量,拟发展实验校的名单以及收费情况、使用方向等,待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课题组不得自行刻制印章,一般由所在(依托)单位代章。如违反以上规定,将撤销课题,并通报课题负责人及其所在(依托)单位的上级部门。

  第十七条 经费管理:经费是课题研究的基本保障条件,课题申报时须说明经费来源、数额与用途,如系财政拨款或企业赞助需提供相关文件。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相关部门的财务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变更情况之一者,课题组须提交书面请示,由课题负责人签字,加盖所在(依托)单位公章,交研究会秘书处或各委托管理单位审核通过后,由智慧工程研究会秘书处统一备案。

1. 变更课题负责人或所在(依托)单位。

2. 变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做重大调整。

3. 变更成果形式。

4. 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5. 因故中止课题。

6. 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情况变动。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智慧工程研究会课题评审委员会撤销其课题。

1. 违反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者。

2. 有剽窃行为或弄虚作假者。

3. 与研究设计不符或学术质量低劣者。

4. 已到结题时间但未结题,且未提出延期申请者。

5. 获准延期但到期后仍不能完成者。

6. 刻制“智慧工程研究会(XXX)总课题组”印章者。

7. 借“智慧工程研究会(XXX)总课题组”等名义私自开展活动者。

8. 借课题研究之名,谋取不当利益者。

  智慧工程研究会将建立黑名单制度,被撤销的课题名单在研究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予以通报,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不得再申请研究会的其他课题。

 

第五章  结题鉴定

  第二十条 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应组织课题结题鉴定工作。课题结题鉴定一般采取会议或通讯方式,由课题组自行组织,秘书处和委托管理单位监督。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组一般应由5名以上(单数)专家组成,并设一名组长。鉴定专家可由智慧工程研究会或委托管理单位推荐,也可以由课题组自聘,须提前一个月将拟参与结题鉴定的专家名单报智慧工程研究会秘书处或委托管理单位批准。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专项课题结题鉴定专家一般由智慧工程研究会秘书处推荐,所需费用由课题组承担。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结题程序:

  (一)会议结题

1.课题负责人向委托管理单位或智慧工程研究会秘书处提出结题申请。

  2. 审核通过后,智慧工程研究会向课题负责人所在(依托)单位作出书面结题申请批复。

  3. 课题负责人准备结题相关材料。

   4. 课题负责人组织召开结题鉴定会,向鉴定专家进行陈述、答辩,最后由专家组共同评价并签署鉴定意见。

  5. 专家鉴定后将结题所需材料报送至智慧工程研究会秘书处或委托管理单位,同时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6. 相关课题结题材料由智慧工程研究会秘书处统一存档备案。

  (二)通讯结题

1. 课题负责人向委托管理单位或智慧工程研究会秘书处提出结题申请。

  2. 审核通过后,智慧工程研究会向课题负责人所在(依托)单位作出书面结题申请批复。

  3. 课题负责人准备结题相关材料。

   4. 课题负责人将相关结题材料寄送至鉴定专家手中,专家将鉴定意见寄交组长,组长综合多数人的意见形成最终鉴定意见并签字后,反馈课题负责人。

  5. 专家鉴定后,课题负责人将结题所需材料报送至智慧工程研究会秘书处或委托管理单位,同时将结题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6. 相关课题结题材料由智慧工程研究会秘书处统一存档备案。

   (三)结题程序

第一步:课题负责人向智慧工程研究会秘书处(或委托管理单位)提交书面的《智慧工程研究会教育科研课题结题申请书》,包含拟请的鉴定专家名单(5-7位)及其职务职称(要求结题专家具有正高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参与本课题的研究),加盖课题申请单位公章。

第二步:审核通过后,研究会秘书处(或委托管理单位)向课题申请单位作出结题申请批复,课题负责人组织开展结题工作,召开结题鉴定会,填写结题鉴定书,准备结题材料,并于结题会后两周内将结题材料报送研究会。

第三步:智慧工程研究会审核报送材料通过后,颁发结题批复和结题证书。

结题鉴定所需材料:(需邮寄)

1. 立项通知复印件;

2.开题论证书复印件;

3. 结题申请批复复印件;

4.结题报告(五千字以上,主要研究意义、研究方法、研究对象、研究队伍、研究内容、研究成果、创新点等);

5.课题研究工作报告(组织工作、研究过程、大事记等);

6.结题鉴定书、审批书;

7.课题成果:正式出版或发表的专著、论文等课题成果,获奖论文及其证书复印件和获奖信息网站刊登链接等;

8. 课题参与人员名单:限20人内,单列表格,包括课题名称,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参与人姓名、职务职称,表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请在表内填写课题研究最终参与人员名单);   

9. 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 

注意事项:因课题批复是通过邮寄方式,请在提交材料中注明地址、邮编和电话、电子信箱联系方式;材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发表的专著等课题成果原件一份,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第二十二条 课题结题鉴定必须准备的文件包括:开题报告,研究工作(实验或调研)报告,成果简介,主件及必要的附件,课题申请书复印件以及其在教育教学中应用推广情况介绍等。

  第二十三条 结题验收。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智慧工程研究会课题评审委员会审定,研究会向课题组颁发《智慧工程研究会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结题证书》。

 

第六章  成果推广与使用

  第二十四条 智慧工程研究会不定期对课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评价,采取积极措施,加强优秀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以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

  1. 推广方式包括推荐报刊发表或正式出版等,利用智慧工程研究会网站和其他相关媒体宣传推广,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实验推广、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等。

  2. 科研课题的研究成果归智慧工程研究会与课题组共同所有,智慧工程研究会有权将课题研究成果应用于学术推广和相关活动。

  3. 课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类别。

   4. 每个规划期结束后,智慧工程研究会将评出一批优秀课题研究成果和优秀课题管理单位予以表彰。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智慧工程研究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